首页     你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     花30秒,注册博客屋     图书城网上书店     BookGadget
注 册   |   登 录

(三)进步社会的经济制度建设?(2)

收藏
dxm @ 2008-05-22 04:43:38

以产权的实际占有为基础,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是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的根本措施;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者和企业家逐步地成为本企业的产权占有者是国企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是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在产权主体社会化和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利益主体的风险与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与职工的密切结合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追求的重要目标。在充分承认和实现劳动者、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之间不同作用和贡献的前提下,实现职工持股并保持合理的差别性,并由此使各类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在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的基础上,将劳动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长期地、合理地统一起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共同体。 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大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发生变化,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书记、总经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是,只有好的体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坚持按章程、规定办事,用制度、程序保障,靠人格品质支撑,用“心”合作共事,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这就是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以权制权,按法规、章程办事。以制制权,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德制权,用人格品质去约束。以监制权,用完善的监督机制去约束。搞好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是关键。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法人代表、经营管理者更为重要。实践证明:章程、制度、程序、办法首先是为领导者、管理者制定的,是约束领导行为、规范权力运作、减少随意性与盲目性所必需的。因此,企业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不仅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也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产生腐败的有效途径。
(b)私有产权   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制度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产权保护制度欠缺。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因此,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 第二,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还是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第三, 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方面的创新以外,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第四, 投资者、管理者、科技人员有差别地持有本企业的股份,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高成长的关键。产权主体泛化是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人才、技术制约的最重要的举措。产权主体泛化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克服产权的家族化制约,是民营经济进一步获得发展的重要经验。
(c)土地产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非均衡性首先表现在制度的缺陷,主要源于外部因素对制度创新的侵蚀,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大多数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归属不清楚。(2)土地产权残缺。产权残缺实际上构成了当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另一问题。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产权残缺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的征用过程中。(3)农户承包权的不稳定性。土地的频繁调整和过短的承包期限,使得农民一方面对土地的使用权缺乏安全感,另一方面不愿意对土地追加投资。
    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其本质在于,土地产权制度规范所确认、调整、保障一定的土地资源配置经济关系,及其效率与效益。即通过这种制度规范、引导、调整、保护经济主体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使企业家(包括农民)有效发挥与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优化配置,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投资收益率,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我们认为未来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社会保障功能原则。土地作为农民的最基本生存资料,不仅具有经济功能,更需要为经济当事人提供社会保障功能。大量的事例表明,把农村土地制度作为一项潜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一项有益的经验。 第二,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稳定性和资源最佳配置效应原则。较为稳定的地权对鼓励增加土地投资、自由转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形成集约规模经营,都会大有裨益。第三,尊重地方制度创新原则。地方性的制度创新对当今的土地制度安排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改革三十年后的今天,支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力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经济结构差异及社区整合能力强弱不一。因此,不同地区由于经济结构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利益导向不同,必然使未来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变复杂化、多样化。同时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最终将依赖国家利益、地方拥有的可以和国家对话的资源、经济结构以及农民土地观念的差异而定。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就是要承认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农民拥有土地的产权,加快农地制度创新,实现农地使用权的长期化、资本化和市场化。 要赋予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并授予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转让、抵押、入股等处置权,加快培育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政府应在确保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合同格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对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国家应尽快建立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体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级政府和组织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得干预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 
   (2) 收入分配制度
从实际出发,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我们进步社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在党权社会条件下,初次分配存在着一些不平等、不公平现象,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二是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收益,三是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偏低。“二次分配”政府的作用弱化,主要体现在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机制不健全;“偷、漏、逃、抗税”严重,对非法收入处罚乏力;在税收收入连年大增的良好环境下,我国税收流失额也在趋于扩大。更为严重的是,由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本来的作用是要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但在我国却在一定程度存在着“逆向调节”的现象。在正常情况下,少数高收入者缴纳税收应占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如美国1991年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比重在80%以上。但在我国,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收难以有效征收到位,而个人所得税起点偏低使得大多数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最后导致一个现象就是,按照国际惯例不该交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了交税主力,而本该成为交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往往成为漏税逃税大户。在很多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学者称为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
  

类别:郑酋午老师论文  189次浏览   0篇评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前请先快速注册或者登录博客屋     (为了减少广告留言,暂时不允许匿名评论)
马上注册并发表评论
dxm个人档案
dxm
发站内短信  加为我的朋友
生日: 1988-3-27 (性别: 男)
来自于: 暂未登记
    更多资料
尚未建立读书档案